脚手架搭设前,工程技能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需求,脚手架出租向搭设和运用人员做技能和安全作业需求的交底。
2)对门架、配件、加固件应按规则需求进行查看验收;禁止运用不合格的门架、配件。
3)对脚手架的搭设场所应进行整理、平坦,并做好排水。
4)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方位线,垫板、底座安放方位应精确。
5)脚手架出租搭设门架及配件应契合下列规则:
① 穿插支持、水平架、脚手板、衔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契合JGJ 128—2000第6.2节需求。
②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运用于同一脚手架。
③ 脚手架出租门架装置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,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,不得相对进行。搭完一步架后,应按JGJ 128—2000第7.4.5条需求查看并调整其水平度与笔直度。
④ 穿插支持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装置及时设置。
⑤ 衔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、搭钩有必要处于锁住状况。
⑥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,脚手板应满铺。
⑦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,钢梯的两边均应设置扶手,每段梯可跨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机。
⑧ 栏板(杆)、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、门架立杆的内侧。
6)加固杆、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契合本标准第6.3节的需求外,尚应契合下列规则:
① 加固杆、剪刀撑有必要与脚手架同步搭设。
②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,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。
7)连墙件的搭设除应契合JGJ 128-2000第6.5节的需求外,尚应契合下列规则:
① 连墙件的搭设有必要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,禁止滞后设置或搭设结束后补做。
②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,应选用确保脚手架安稳的暂时拉结办法,直到连墙件搭设结束后方可撤除。
③ 连墙件宜笔直于墙面,不得向上倾斜,连墙件埋入墙身的有些有必要锚固牢靠。
④ 连墙件应连于上、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邻近。
8)加固件、连墙件等与门架选用扣件衔接时应契合下列规则:
① 扣件标准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。
②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~60N·m,并不得小于40N·m。
③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际长度不该小于100mm。